2008年4月21日

寶特瓶重複使用來減量~政策倒車?

看看如下新聞:
德國採重複使用減量 環團促傚法

整篇新聞看起來立意良好,似乎是合情合理的,可是讓我們把時間推到20年前。

有多少人還記得20年前寶特瓶飲料的價格?
如果我沒記錯,當時是15元一瓶。

當時環保署(局?)推行寶特瓶回收計畫,為了讓計畫能夠順利推行,當時把所有寶特瓶的價格都漲了2元(變成17元),這2元叫做什麼寶特瓶處理費還是寶特瓶回收費。
只要我們把喝過的寶特瓶拿回7-11,就可以拿到2元,而學校各個班級,也盡全力要全班努力收集寶特瓶,全校各年級比賽,看哪個班級收集的最多,而這些回收的錢,都是用作班費來使用。
上面這段過去,我相信六年級生和七年級初段班的學生應該都有印象。

在過了多年之後,我們發現到寶特瓶飲料這2元從來沒有降回來過,而寶特瓶回收也偷偷地消失了,現在的寶特瓶回收,似乎變成了自發性的行為,那我想問,回收金到哪裡去了?當時廠商因為回收金偷漲的2元到哪裡去了?

而過了20年之後,現在又出現了新聞,建議我們把寶特瓶重複使用,這不是很諷刺嗎?因為類似的政策,在20年前就定了,而且也實行了很多年,既然寶特瓶飲料只有漲價沒有降價,那麼我們是否可以相信,整個回收流程已經制度化拉~

因此這則新聞我特別有意見,並把它po出來是因為2點:
1. 類似的政策應該以前環保署就推行過了,而且當時還是結合廠商、通路...等,以回收金的方式加到使用者身上了,這顯然變成政策倒車
2. 既然現在又被提出來,那麼台灣當時的寶特瓶回收政策,是否已經失敗了?那我們的回收金呢?是回收業者污了,還是廠商污了?
3. 還是其實台灣這方面已經做的很好了,這則新聞純粹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記者,加上幾個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士亂寫出來的?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