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謝「台南永康正金宮」的意見與指教。
回信內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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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呆站長您好:
由於您一篇文章涉及到對本宮的傷害
http://ycfunet.blogspot.com/2008/01/blog-post.html
故本宮上下決議將對您提出法律程序上的訴訟
先來此函跟您知會一聲,也希望您能將您的個人資料回信過來
以便我們查察
因為若閣下不願意提供資料
我們必須在經由律師調請台北市刑九隊網路犯罪小組
再經過您所屬的Blogger網站調閱您的個人ip位址
這樣的稽查費用往返就要台幣6千多元
由於全案一但是閣下敗訴
我們告發人這裡的所有訴訟費用以及律師費用
都將由閣下來支付
也相信您不希望多出這麼多麻煩吧!
之後不過一個月
您將會收到本宮所發出的法院存證信函
或許您對於本宮及預言網存有很多誤解
但您所說的很多都不是事實
所以我們必須在法院上對您澄清
也希望您能配合後方司法的調查
非常感謝
小弟 金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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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金源兄您好,自稱小弟實在太折煞我了。
我的blog如此之小都還可以被您找到,真的讓我萬分榮幸,讓我知道原來我的東西還有人在看,而且是本人,讓我看了真的非常感動。
如果您對本站blog的文章有疑慮,通知一聲我刪掉就算了,反正也不是第一次,之前有人反應我對SSD的描述有問題,我看了自知了解不足直接就刪了。
但是您直接寄了這樣一封信給我,信件內容我看得莫名其妙,既像是不滿要我拿掉,又像是要告我,也像是勒索我,還像是要詐騙我,我真的看的一頭霧水。
是不滿要我拿掉,整封信都沒提到要我拿掉?
是要告我,卻問我個人資料?
是要勒索我或詐騙我,又沒提到要多少和解金?
最後,我沒聽過刑九隊,只聽過偵九隊,我也從來不知道他們會隨意透漏個人資料給別人,況且文章中既沒有商業行為,也沒有任何不法勾當,更沒有張貼情色文章,相信管犯罪的「刑事警察局」不會沒事無聊來找我。
您提到的應該是屬於民事管轄的範圍,民事訴訟不至於要透過刑事警察來處理。
此外,我提的內容,都是您網站上自己打的,沒有多加字、也沒有少加字,其他僅是個人意見,硬要說的話,頂多侵犯個人著作,我道歉~主動拿掉~這我前面提到了,我是很樂意的!(您不也把奇摩新聞網整個網頁抓圖貼在你網站,人家最下面還註明,版權所有屬Yahoo!奇摩哩!)
最後的最後,我是個窮學生,你知道窮學生的特色是啥嗎?
1. 沒錢~我一天花費不過150,吃住在學校,死宅男一個~跟我要錢,我還希望你施捨我一點香油錢讓我生活勒!神?肚子都快餓死了~神也要救濟我阿!
2. 時間多~同樣的,身為死宅男的我,平常沒啥娛樂,不是上網看新聞、上ptt看八卦就是看日劇或台劇,你喜歡一直花錢請律師,就為了跟我耗時間,我實在也不能說什麼~
3. 到處找人求救~居士您是著名宮廟的廟主,我相信您是公平正義的化生,代表的是鏟奸除惡的神明,並不會有任何詐騙、逃漏稅、詐財、勒索的行為。如果真的有,那麼可能就是所謂的神棍,我相信刑事警察會更喜歡這樣的人
目前我的決定是,正如前面提到的,還有您以匿名方式在文章中回應的,我基於尊重您網站上的著作,畢竟那都是你寫的,原作者有意見,要求一個月內刪除,我會將該篇文章刪除,但是會照您的要求,在一個月刪掉。
不過我會把這篇永久保留,畢竟這也算是特殊的回憶阿~
4 則留言:
>因為若閣下不願意提供資料
>...這樣的稽查費用往返就要台幣6千多元
>...都將由閣下來支付
噗...告的贏再說吧
歹年冬啊...
只能說..我會挺你的...
有人就是要對號入座,有什麼辦法
有做錯事的人才會急著撇清啊
真的寄來...我爸..應該..會想看...
非常感謝這位仁兄的批評指教
本篇本網亦同拍照存證
由於居士的廟堂沒有商業行為
之前您已經毀謗他[金錢援助]
今天您又用了[神棍]來直呼他
我們律師將幫你多加一條[加重毀謗]
關於您的眾多[攻擊性]的疑問!
由於在金源的身上都沒有發生!
司法單位在調查您之前
居士他會先提供[本人清白]的證據給司法單位
也很願意開放廟堂給司法單位調查
我們要的是清白以及尊嚴
所以言論自由不是一言堂
您若很恨道教之人
您可以寫在您的私人日記本裡
您今天大辣辣的寫在網路上而且公開發表
於是就構成了[妨礙名譽]罪
證據如此充分,將提交非告訴乃論
至於這些力挺版主的好友們
相信阿呆站長會通知你們開庭的時間
我們將在庭上證明我們的清白
我們不會勒索他不會讓他賠錢
我們只會求償1元
但訴訟費用法官自會裁定給版主負擔
因為這是法律基本的常識
非常感謝版主給予批評指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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